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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农村土地确权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是中央,土地部门以及农民的头等大事,土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给农民耕种来一颗定心丸。然而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中热点疑难问题归纳总结以下: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只要是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并且不违政策法规的,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5、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6、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7、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8、子女分户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9、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0、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承包地分割协议书,没有异议即可分别予以确权登记。
11、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